2017年江西水利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5日   浏览:2367次  

江西水利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2017年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水利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江西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江西水利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76),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水利厅,校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山路99号 ,邮编:330013

第四条 学校历史:学院始建于1956年,前身是江西水利电力学院,隶属江西省水利厅。

第五条 学校现况:学院开设了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建设工程监理、给排水工程技术、水利工程等20个专业,全部是紧紧围绕水利行业设计、施工、管理等企事业单位的岗位而设置,形成了水利工程概预算、勘测、施工、管理等涵盖水利行业各个领域的较为完整的专业体系,专业与专业之间既相互交叉、又注重差异化发展,为培养触类旁通式的管理型技术人才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江西水利职业学院学院成立以学院主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日常工作。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学院建立了分层负责、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运行机制。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七条 江西水利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计划通过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招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考试院)公布的2017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办{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文化考试,二是综合素质测试。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录取原则是根据考生成绩划定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按综合素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素质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特长及获得的技能证书和大赛获奖等级情况从高到低优先录取。

学院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上线考生填报学院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满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满,则依次类推。学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录取结果的公布:江西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学院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原则,按江西省中考录取规定办理。

第五章  其它

第九条 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标准。资助与奖励政策: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生提供勤工俭学资助。

第十条 学历证书。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江西水利职业学院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水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江西水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学院联系方式: 0791-83847886、 83847887、83847834

传真0791-83847878,学院网址:http://www.jxsls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