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2023年单独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江西省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赣教考字〔2023〕1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逐步完善与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通过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择优选拔符合我院相关专业学习要求、综合素养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特殊才能的优秀人才。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选材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遵循“阳光高考”各项要求;在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和省教育考试院考试录取监督下,由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确保我院高职单招的各项工作管理严格,规范有序。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公平开展,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刘孟桦
副组长:张思金、徐桂珍、应玲玲、张金辉。
成员: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安全保卫处。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1.招生录取工作小组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工作职责为:组织招生宣传、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签订承诺书、准考证发放、录取、邮寄通知书、与省考试院联系等。
2.考务工作小组由教务处负责,工作职责为:组织考试命题、考场及监考人员安排、阅卷、试卷保密等。
3.纪检监察工作小组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工作职责为:监督招生工作、确保考试录取“阳光”实施。
4.安保后勤工作小组由安全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工作职责为:车辆安排、用餐、学院环保、考场考务室消毒、考生安全、考场安全等。
四、招生计划
学院高职单独招生总计划1823人,实行总量控制。其中三校生水利类试点专业计划50人,其它普通类专业计划1773人,不分专业单独设定计划。
普通类招生专业
序号 | 系部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层次 |
1 | 水利工程系 | 440504 | 建设工程监理 | 3 | 高职 |
2 | 450205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3 | 高职 | |
3 | 450201 | 水利工程 | 3 | 高职 | |
4 | 450101 | 水文与水资源技术 | 3 | 高职 | |
5 | 440602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3 | 高职 | |
6 | 450202 | 智慧水利技术 | 3 | 高职 | |
7 | 450203 |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 3 | 高职 | |
8 | 建筑工程系 | 440501 | 工程造价 | 3 | 高职 |
9 | 420301 | 工程测量技术 | 3 | 高职 | |
10 | 420303 |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 3 | 高职 | |
11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高职 | |
12 | 440102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3 | 高职 | |
13 | 440104 | 园林工程技术 | 3 | 高职 | |
14 | 信息工程系 | 530701 | 电子商务 | 3 | 高职 |
15 | 510215 | 动漫制作技术 | 3 | 高职 | |
16 | 550106 | 环境艺术设计 | 3 | 高职 | |
17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3 | 高职 | |
18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高职 | |
19 | 550102 | 视觉传达设计 | 3 | 高职 | |
20 | 530201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3 | 高职 | |
21 | 540109 | 茶艺与茶文化 | 3 | 高职 | |
22 | 机电工程系 | 430105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3 | 高职 |
23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 | 高职 | |
24 | 460103 | 数控技术 | 3 | 高职 | |
25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高职 | |
26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高职 | |
27 | 460609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3 | 高职 | |
28 | 450303 | 水利机电设备智能管理 | 3 | 高职 | |
29 | 510103 | 应用电子技术 | 3 | 高职 |
三校生水利类试点专业
序号 | 系部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层次 |
1 | 水利工程系 | 450205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3 | 高职 |
(所有专业费用相同: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五、招生对象
已完成江西省 2023 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尚未完成高考报名的,可于 3 月 1-3 日到户籍或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补报名手续。
学院单招生分为普通类和三校生水利类试点专业,身份认定规则如下:
报考“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的三校生认定为三校生水利类试点专业考生,其他考生均为普通类考生。
六、报考条件
思想政治品德良好,无违法乱纪记录。
身心健康。参加江西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
七、考试
1.报考时间
3 月7日 9:00- 9日 17:00。
2.报考方式
考生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网址: www.jxeea.cn)“高职单招报考系统”,按照网页提示的流程操作,进入网报系统选报我校院校代码8610,选报不超过5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3.准考证打印
考生凭身份证号码于3月17日登录学校官网“单招系统”进行线上确认、签订《承诺书》、打印准考证。
4.考试时间
3月19日9:30-11:30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13:30-14:30 专业技能(试点专业)
5.考试内容
两类考生均需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
三校生水利类试点专业考生加试专业技能。
6.计分办法
(1)普通类
普通类考生总成绩=文化成绩+职业技能成绩+高考附加分。
文化考试满分20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250分,总分为450分。专业技能考试满分250分。高考附加分按照《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25 号)文件规定加分。
(2)三校生水利类试点专业
三校生水利类试点专业总成绩=文化成绩+职业技能成绩+高考附加分+专业技能成绩
考生可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jxslsd.com查询成绩。
八、录取
(一)录取原则
普通类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录取;总分成绩相同按语文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附加分相同,按职业技能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职业技能分数相同,按数学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数学分数相同,按语文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校生水利类试点专业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原则进行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技能成绩的分数高低录取;若专业技能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附加分、职业技能、数学、语文分数高低录取。若该计划已录满,剩余考生按文化成绩+职业技能成绩+高考附加分成绩纳入普通类考生,录取原则按普通类考生第二至第五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计划未录满,则剩余计划纳入普通类计划录取,按照文化成绩+职业技能成绩+高考附加分的总分顺序排名。
(二)优惠政策
高职单招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优惠政策,具体见《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25号)、《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免试就读高职相关工作的通知》(赣教职成办函〔2023〕10 号),职业学校技能竞赛获奖范围为:江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团体赛超五人赛项不纳入免试就读专项范围内)、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赛项需与免试就读专业同类。
(三)自动放弃
若预录取的考生因自身原因放弃录取资格,由考生本人亲自到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录取资格。因个别考生放弃预录资格而产生的缺额,学院将从备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录取,直至额满为止。
(四)录取名单公示
根据考生成绩,确定拟录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小组审批后,在江西水利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考生名单经考生办理确认手续后,正式录取名单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批。
(五)录取通知书发放
我院根据江西教育考试院的审批结果,正式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重要提示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院独立组织测试的一种招生录取方式,且在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能再参加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考试。
九、报到和复查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到学院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复查。
十、学籍管理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十一、日程安排
3月7日—9日 | 考生教育厅官网填报学校 |
3月11—12日 | 下载报考本校考生数据 |
3月17日-18日 | 登录学院官网确认报考信息、签订承诺书、打印准考证 |
3月19日 | 线下考试 |
3月23日 | 成绩复核 |
4月1日前 | 学院官网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
4月2日 | 16点前放弃录取资格的拟录取考生,本人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录取手续,逾期视作默认录取。 |
4月9日—11日 | 招生就业处将录取数据库上传至“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单考单招数据报送系统”,持录取数据库(光盘)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
4月15日前 | 在学校招生网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寄发本校印制的录取通知书。 |
十二、违规处理
单独招生工作并主动接受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学校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十三、工作纪律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尤其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务考场管理,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疫情防控”文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学院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工作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等。对在单独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